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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诈骗闺蜜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西城法院重审(2)

2018-09-15 14:18:03  北京时间    参与评论()人

在认罪供述中,李安琪曾承认,大约在2015年底到2016年初,以能够帮助张月还有她父母,她的男友祛灾,摆水晶阵需要费用为名,陆续骗了她110万左右。这些钱一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的名牌服饰,化妆品,去韩国做美容等消费,一部分汇款给母亲,或者存在银行卡里。

不过,2016年6月28日之后,李安琪再未做过有罪供述。李安琪称,她既没有冒充大师,也没有诈骗张月的钱款。

法院一审判刑十年 二审发回重审

2017年2月21日,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安琪否认诈骗了张月的钱,称她没有在微信上冒充香港大师、张月的男朋友及其妹妹等人与张月交流。

她提出,因为与张月是很好的朋友,两人有很多经济往来。张月亲属及父亲朋友要给张月父亲转钱,张月父亲和张月家人不方便收钱,借用李安琪的银行卡中转一下,之后又转给张月。此外,张月经常让李安琪从国外代购东西,需给她付货款;而且张月平时经常向李安琪借钱,再通过转账的形式还款。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定,2015年11月之2016年3月间,李安琪利用微信虚构算命大师助理、给被害人张月介绍的男朋友袁某宇、袁某宇之妹袁某琦等多人与被害人张月进行交流。在此过程中,李安琪以购买水晶配饰、请大师摆阵做法事帮助被害人张月及男友、家人消灾转运、保佑平安等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月120余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李安琪提起上诉,14日上午,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检方提出案件还有继续侦查的可能,要求发回重审。

二审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害人与李安琪之间钱款往来的原因、数额及微信记录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有进一步核实的必要;且根据本院在审理期间的核实情况,上述证据有进一步补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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