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大额财产成为婚恋枷锁
资料图:戒指。
情到浓时,恋人们不惜一掷千金,然而一旦关系破裂、一拍两散之时,男女双方往往会因婚恋期间给付财物的处分产生分歧,甚至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的调研显示,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涵盖了从恋爱到结婚的各个阶段,在未婚同居及闪婚闪离中更为多发,且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和旅游、教育培训等非实物性支出引发的争议正日益增多。
案例
恋爱时豪赠 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
李先生和孙女士经人介绍后相识,后确定为恋爱关系。2010年10月,双方因是否结婚、婚俗以及婚后是否要孩子产生矛盾,联系日益渐少。同年11月,李先生向警方报案称孙女士存在诈骗行为,双方恋爱关系彻底结束。公安机关经审查,最终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此后,李先生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之前赠送的财物。
据李先生说,恋爱期间,孙女士答应做其女朋友,在她的要求下,李先生购买了一枚价值9000元的钻戒、一对价值6000元的耳饰和一条价值3000元的项链作为定情信物。因二人交往是以结婚为目的,他还应孙女士要求,购买了价值1.2万元的金手镯送给孙女士的母亲。此后,孙女士又以快过生日、婚后需要用车为由,要求李先生给她买了一块价值2.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并索要20万元现金。
孙女士认可收到钻戒、耳饰、项链和欧米茄手表及现金20万元,但主张均系对方自愿赠与,与二人是否结婚没有关系。担心其母亲不同意二人交往,李先生主动赠给她母亲金手镯,与她本人没有任何关系。至于20万元现金,则是李先生知道她要买车,认为二人快要结婚,婚后也需要车,故主动给其购车钱。
> 根据《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和《关于在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15]11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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