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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罗昌平案二审开庭

2018-08-15 07:01:0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故一审法院判决,罗昌平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户显著位置持续10日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及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二审:激辩三个焦点问题

一审判决后,罗昌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上午,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罗昌平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涉案信息是否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来源、一审法院判决对于上诉人和百度在线之间相应的义务分配是否妥当,以及赔偿数额是否合理三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罗昌平认为涉案微博的三张图片为转载,相关的文字表达和转发有事实依据,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打头办”这个基础事实并非虚构。微博内容没有降低百度社会评价,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要件,且百度对于言论具有比一般主体更大的容忍义务。此外,一审法院认定的公证费、律师费数额有误。

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则认为,即使涉案图片为转载,转载人也应当核实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就要对其言论承担责任。上诉人作为知名媒体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其恶意侮辱诽谤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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