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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长勒索摊贩钱财 获刑13年被罚25万元

2018-07-28 15:34:42  天津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天津四起涉黑涉恶案件同天宣判,最高判刑13年处罚金25万元!

记者韩雯

7月25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辰区法院、南开区法院集中对四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其中盘踞北辰区北仓镇集贤占路市场、赵虎庄占路市场,利用职务之便向摊贩勒索钱财的恶势力得到依法惩治。

图片来源:天津政法报

图片来源:天津政法报

利用职务之便向摊贩勒索钱财

领刑十三年处罚金25万元

梁某系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2012年7月至2017年5月,其与李某、贾某预谋,后贾某又与张某预谋,先后在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队管辖的集贤占路市场、赵虎庄占路市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摊贩强行索取费用,形成了以梁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

北辰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梁某先后伙同李某、贾某、张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小商贩财物,其中梁某、李某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贾某、张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梁某系纠集者,又系代行公共管理职权的人员,所起作用关键,其他人地位相当,不分主从。因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梁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九年,并处罚金25万元至15万元。责令四名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酒托”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7年7月至8月,马某、仇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王某介绍,租用孙某经营的位于河西区气象台路的KTV歌厅。后马某、仇某、严某(另案处理)招募邹某、李某、张某、贾某等人员组成犯罪集团,通过利用微信手机聊天软件发送招嫖信息的方式,将被害人约至KTV单间内,后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被害人消费,索取被害人钱财,实施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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