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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长勒索摊贩钱财 获刑13年被罚25万元

2018-07-28 15:34:42  天津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一审审理时,河西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王某等九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信招嫖后敲诈勒索

主犯领刑六年处罚金2.5万元

2016年2月至12月,曹某、李某某、崔某、李某等人,预谋以招嫖后敲诈嫖客钱款的方式获取不法利益。后徐某、王某、黄某等人先后加入该团伙,形成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

南开区法院在审理时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行威胁、恐吓,强行索取财物,其行为已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其中两起犯罪中,曹某、徐某、李某某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共同构成抢劫罪。判决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000元。李某某等六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缴款项30000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退赔。

有组织招嫖卖淫敲诈勒索

主犯被判六年处罚金5万元

2016年8月开始,孙某先后与程某、刘某在我市组成卖淫团伙,由孙某印制招嫖卡片联系嫖娼人员,分别介绍程某、刘某进行卖淫。利用被害人嫖娼后不敢报案、不敢反抗的心理,由孙某在电话中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恐吓,由程某、刘某在现场配合,共同敲诈被害人钱款。2017年3月至5月,张某、缪某、张某某、路某、李某先后加入,与孙某、程某、刘某形成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

南开区法院认为,孙某伙同张某等人介绍二名女性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孙某、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强行索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调查期间,被告人坦白交代,故依法判决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刘某等七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10000元及案缴款项49650元,发还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等作案工具及现金465.1元,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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