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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黑色产业链:显示器伪装成橡皮 与耳机配套

2018-07-28 13:17:08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解释,构成考试作弊罪的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曹晓颖:首先一类就是教育类的,像咱们传统意义上的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二就是资格类的,比如像我们学法律的,法律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还有一类就是录用任用类的,像国家公务员考试。

考试作弊除了涉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会被予以行政处罚,比如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试作弊的,首先面临的处罚就是该科目成绩无效;严重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比如高考,可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打源头警方摧毁作弊器材窝点】

针对考试作弊犯罪的“黑色产业链”,警方在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环节的打击力度。

日前,山东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案。

今年4月,山东莒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窃听、窃照设备,其中包括米粒式无线耳机、橡皮短信接收器等考试作弊用器材。经过侦查,警方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将其抓获。在李某租用的一处仓库里,警方查获了大量窃听、窃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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