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进屋看到父亲脸上充血发红。很慌张,就用被子蒙住他的脸,右手按捂了嘴跟鼻子的位置,大概2分钟。之后他把被子掀开,发现父亲右耳朵有血。买给父亲的安眠药也没有了。
2017年12月15日,大川被执行逮捕。
事件发生后,律师周平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派,作为大川的律师为他辩护。他见过大川六七次,觉得他“憨厚、木讷、什么也不懂”。
公安局的笔录提到,大川有“送父亲一程”的想法,周平认为属于“帮助他人完成自杀”的行为。因此不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扬州市检察院作为案件公诉方在法庭上指出,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条件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而直接动手杀人,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仍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而是故意杀人。
检方认为,嫌疑人的供述里,绳子穿过去系在床头这一动作,老人因左边身体偏瘫,仅用右手很难自行完成。另外,一个人除非借助重物外力或上吊自缢可完成自杀,否则在呼吸困难时出于求生本能,其自身的力量会本能地松开,很难把自己勒死。
根据宝应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和照片证实,老人死亡原因是被他人捂压口鼻、勒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虽检出安定成分,但不构成死因。
在律师会见的过程里,大川一直在解释安眠药和红绳子的事,说是老人自己的意愿。
大川和周平说,他进屋后发现父亲奄奄一息,就用手在口鼻处“tang(一声)了一下”。在家乡土话里,这个词近似“摸”的意思。公安机关的笔录里写了“按”,他不识字,名字也不会写,也不知道如何确认。
“我用手‘tang’了一下,我就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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