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河北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中发布食品广告中描述该产品有抗癌功效、可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4月,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376元。
五、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长风文化商务区,顶级资源集萃”“国家级盛会落址加速区域崛起…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高端配套环伺,为品质生活加冕:成成中学、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等知名学府…”“再造一个恭王府”等内容,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8年5月,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六、内蒙古世纪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医院介绍及“光动力基因免疫诱导治疗方法”、“前列腺多维汇聚治疗技术”等医疗广告内容中有多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经核查,其官网上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查,属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广告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