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人大拿到的这个报告。”祝士成说,当时人大张阶平让他别到处跑了,法院准备改判了。“就在人大,他把这个材料找出来给我看,我当时觉得很重要,就复印了一份。”
没有盖章、没有签字,这本是一份无效证据。然而,就在不久前,已退休的张阶平第一个站出来证实这份材料的真实性。
“这确实是中院向人大内司委汇报的内部材料。”张阶平说,祝士成来扬州市人大提出申诉,扬州市人大很重视。在经过法律专家咨询组的论证后,在场的很多人这确实是个冤案。之后,人大内司委就把法院的分管院长、庭长和办案的法官召集来,当面交换意见。
之后,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明确表态,此案将再审改判无罪:“最后法院有一个分管的院长叫张森荣,当时就明确表态,说这个案件我们回去改。已经作为一个无罪判决了,就剩一个手续和一个程序的问题了。”
可几个月后,张阶平退休。而祝士成收到的却是申诉不能成立,原刑事判决和裁定应予维持。“退休了,我就不好再过问了。”张阶平说。
时任法院审监庭庭长回应:笔录曾被人动手脚
然而,张阶平的这一说法很快被扬州中院否认。
7月6日,扬州中院针对此事通报称,经查阅祝士成贪污案所有存档案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报案件审查情况,均持“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其申诉也先后被扬州中院、江苏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同时还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祝士成贪污案、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所形成的材料,均按规定存档,未发现“拟改判无罪”的“审理报告”。
针对扬州中院,张阶平称不愿回应此事,之后就不再接听记者电话。就在此事陷入僵局时,时任扬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谈金华也站出来证实这份文件的真实性,“是我起草的。”
谈金华因受贿罪等罪名已被判刑,7月12日,他在江苏某监狱中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完整还原了此事经过,此次采访过程有3名狱警陪同见证。
“那份无罪报告是真实的,向人大汇报过,就凭那份报告去汇报的。”谈金华在这份采访录音中说,受贿罪是以口供定罪,贪污罪是以账定案。如果账显示他没拿,这个案件就有问题。他当时调查过这个案子,说祝士成拿了两万元,但是这笔钱偏偏有个收条在乡镇府的财务账里面,上面注明的收款人是邵国兵。
这是认定祝士成贪污的其中两万元收据。
记者了解到,谈金华在调查过程中,也找了邵国兵、王永泉等关键证人,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然而,谈金华在此次采访中说,有一次王永泉来做笔录,通知主审法官罗晓夏一起参加,却被告知主审法官已经换成了朱纲。可第二天,朱纲先于谈金华单独给王永泉做了笔录,而这份笔录被他发现做了手脚,并且当场指出。“笔录一看,完全是有罪的内容,我就跟他说,人家讲的话你不记,你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记,就把人家往牢里送啊。”
合议庭疑似被撤换 无罪建议被新合议庭推翻
之后,谈金华和朱纲各自对王永泉做了一份笔录,并要求把两人所记笔录都放进卷宗里。谈金华称,时任扬州市中院监察室副主任还责怪他不该坚持无罪认定,两人还为此发生不愉快。不久后,谈金华任审判长的合议庭,3名成员全部被撤换。
正在复查此案的合议庭突然被撤换,原扬州市中院审监庭法官罗晓夏,他是祝士成案件复查阶段的主审法官,和谈金华同是合议庭成员。他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我的意见就是改判无罪,报告里也写得很清楚,但这个案子后来就不给我办了。”
谈金华和罗晓夏均称,在坚持改判无罪后,曾被当时的中院相关领导“警告”。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申诉代理人梁辉
对于中途撤换合议庭成员,祝士成的申诉代理人梁辉也甚为不解,原先准备改判无罪的被全部换掉,新的合议庭则得出了一个有罪判决,这确实很蹊跷。
7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前往扬州中院试图采访此事,该院相关负责人在查看记者证后,提出需要正式的采访函。7月16日,记者将正式的采访函发给扬州中院,在确认收到后,该负责人称尽快回复此事,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扬州中院回复。(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实习生 方艺滢 摄影 柴枫桔)
扬州化工厂火灾 现场浓烟滚滚发生爆炸。23日上午10时许,扬州化工厂火灾,火灾波及相邻化工企业。经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抢险救援,截至记者发稿,明火已扑灭,无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