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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病智商如孩童 妻子为夺财产炮制243万债务

2018-07-21 07:30:56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受理这起离婚诉讼期间,经卓安的姐姐申请,法院认定卓安为无民事能力人,指定黄女士为监护人。

其中一笔借款

引发家属质疑

2012年1月,西乡塘区法院作出准许离婚的一审判决。

因对财产分割、分担债务方面的判决有异议,卓安方面提出上诉。同年8月,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卓安继而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2013年6月,自治区高院指定南宁市中院再审,后者于2014年6月作出判决,卓安方面仍不服,后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

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后,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6年4月,自治区高院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王霜向法院列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提到了一笔150万元的借款。起诉状称,2008年10月,卓安夫妻共同向谢某(女)借款150万元,王霜主张单某(男)已代为偿还该借款本息243万元,谢某将债权转让给单某。

对于这笔债务,黄女士始终不认可。她说,这笔借款为王霜虚构,单某代为偿还借款及本息也是虚构的,“办案机关可通过调取他们几人的银行账户记录查清”。

而西乡塘区法院作出的离婚诉讼判决书中载明:原、被告共同向谢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债权转让的效力提出异议,由于该债务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可由债权人另案主张权利。

合伙虚构债务

当事四人领刑

2012年10月,单某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安和王霜偿还借款本金243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卓安和王霜共同承担上述债务。

“一场离婚官司打了8年,卓安钱没分到,还背上了上百万元的债务。”几年来,黄女士找部门申诉,并于2017年8月向西乡塘警方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在同年11月将涉案四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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