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宣判:支持淘宝索赔1元

2018-07-17 10:50:2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宣判,阿里打1元官司胜诉

网购剁手无妨,刷单可要小心了。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2016年7月,淘宝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不服,去年5月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法庭,要求解封账号、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

收到被诉传票后,阿里提起了反诉,要求李某赔偿35万元。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介绍说,“起诉‘刷手’并非为了赔偿,而是想让这些同时具有买家身份的消费者群体能意识到刷单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能将其作为获取收入的方式。考虑到从事‘刷手’的往往都是普通的消费者,对这个群体更多是以教育为目的,淘宝最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赔偿1元。”

记者了解到,所谓“刷单”是指买家假意购买产品,在交易平台付款,完成交易后,卖家将款项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全额返还给买家,从而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卖家商品的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

阿里在起诉书中称,淘宝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既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也是淘宝流量分发机制中的决策数据。“刷单”会污染淘宝的数据,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从而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