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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法院判售假者上淘宝说“对不起”

2018-05-22 16:58:30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全国首例!法院判售假者上淘宝说“对不起”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

5月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来关注。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售假者,还有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

在声明中,售假者说:“售假的代价远超我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卖家引以为戒。”

(图说:三被告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的手写致歉声明。)

(图说:三被告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的手写致歉声明。)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谢、张二人落网,得益于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向义乌警方提供的线索。最终,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为售假提供账号的苏某某。

商家入驻淘宝网时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用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而该约定还用黑体字加粗予以提示。

(图说:《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明确约定,用户不能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图说:《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明确约定,用户不能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义乌市法院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谢某某、张某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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