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黑龙江一名县法院陪审员被免职后仍在岗 官方回应

2018-07-12 14:08:39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黑龙江一县法院陪审员被免职后仍在岗,官方:将启动免职程序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被曝在2015年时因违反八项规定被省纪委通报并免去党政职务,但其担任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的职务却没有被免去,并且一直担任至今。7月12日上午,该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反馈了处理进展:法院已经将涉事陪审员停职,下一步将启动免职程序。

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爆料的是黑龙江省萝北县的居民辛欣,2018年6月,她有一起民事案件在萝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的案子是由法院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合议庭合议的。”辛欣告诉记者:“我当时注意到那个人民陪审员是葛丽娟,是我们县凤翔镇永泰社区的一个党支部书记,而此前她是另一个社区的主任。2015年时,她因为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过,免去了社区书记和主任的职务,还被省纪委通报批评,但很奇怪为什么她还是人民法院的陪审员?”

葛丽娟的名字在《萝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册》中排在第一位。

葛丽娟的名字在《萝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册》中排在第一位。

记者从萝北县人民法院的官网上查询发现,该院在2014年6月10日发布的《萝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录》中,排名第三位的陪审员就是“葛丽娟”。

2015年1月26日,黑龙江省纪委官方发布了《黑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排名第一位的就是:萝北县凤翔镇友谊社区九小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葛丽娟,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