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时任萝北县凤翔镇友谊社区九小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葛丽娟因为大操大办喜庆事宜,收受参加者的礼金,被社区内的管理服务对象举报,被萝北县和鹤岗市纪委的查处,最终免掉了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
2015年葛丽娟被通报免职。
然而,在2018年1月16日,因为违纪被免职的葛丽娟依旧继续出现在了《萝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册》里,并且这次她的排名已经从第三位上升到了第一位。
2018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其中包括“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而就在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也规定:人民陪审员必须“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那么作为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而被省纪委通报的葛丽娟是否合适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呢?针对此问题,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萝北县人民法院院长林煜。
林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对于葛丽娟因违纪被通报的情况不是很了解,他也是从记者处获知该消息的,将马上了解葛丽娟的情况,如果有问题将立刻上报给萝北县人大,因为该县法院所有的人民陪审员都是由县人大任命的,因此发现问题后也应该上报给人大。
随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萝北县人大主任周洪斌。周洪斌表示,自己对于葛丽娟是否因违纪受到省纪委的通报并不清楚,将马上安排县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同志向法院问询。如果情况属实,将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葛丽娟启动免职程序。
7月12日中午,萝北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做出了反馈:已经向萝北县人民法院问询葛丽娟被省纪委通报的情况,该院也已经启动了工作程序,先行停止了葛丽娟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下一步将依法向萝北县人大提请免去葛丽娟人民陪审员职务,而萝北县人大也将在收到法院的请示报告后启动对葛丽娟的免职程序,并将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