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病,住院要花钱,儿子还在上学,每个月就指着这1000多元退休金生活!我要是身体好还能挣钱去,但现在根本没法给。”说这话的是被执行人刘某,她作为独生女继承母亲房产后,将房产变卖了500万元,却拒绝为父亲支付每月1600元的赡养费和租房费。近日,海淀法院对刘某施行司法拘留。
分得房产 拒付赡养费
在海淀法院执行局,今年51岁的被执行人刘某正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法官魏海涛“哭诉”自己的惨状,抱怨父亲的不理解。但她似乎忘记了,自己买房的钱,就是卖掉父母的房产换来的。
1986年,刘某的父母共同购买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母名下。5年前刘母去世后,刘父经公证将老伴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予女儿刘某。后刘某将此房屋以500万元的价格售出。除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帮父母还款100万元及利息之外,刘某拿着余下的钱帮前夫还了债,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却独独忘记了身为人女的她,还需要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于是,刘父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并提供住房。刘某同意负担父亲就医未报销医疗费部分,并同意让父亲与其共同居住。但刘父表示,双方生活习惯不同,不同意在一起居住。
根据上述情况,海淀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刘父赡养费600元和租房费1000元,并负担刘父医疗费中不能报销的部分。
劝说无效 被司法拘留
按照北京的消费水平,老人靠这1600元,其实很难获得安逸富足的晚年生活。此前,老人曾多次到海淀法院申请执行,刘某的态度还算配合,但如今即使是这1600元,她也不愿意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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