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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教育部员工在网上相亲行骗 男子获刑1年6个月(2)

冒充教育部员工在网上相亲行骗 男子获刑1年6个月(2)
2018-07-03 19:36:00 中国青年网

  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条链接: 1、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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