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李晗 通讯员 吴卫娟)被告人王某冒充国家教育部工作人员通过世纪佳缘网认识李女士并佯装与其交往,期间,对李女士及其家人多次施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6年9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世纪佳缘网认识了李女士,并以国家教育部工作人员的身份与李女士开始交往。2016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认识教委人员可以帮忙办理幼儿入园事宜为名,骗取李女士的哥哥李先生运作费一万元,后一直未办理此事。2017年2月,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工资卡换芯片,工资还没有发下来,骗取李女士的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使用。在未经李女士允许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3月21、22日分别从该信用卡中提取现金8200元、消费1523元。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谎称认识熟人可以低价购买家具,骗取李女士的儿子现金5000元。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单位组织去海南开会,家属可以一起旅游,以需要交纳机票钱为名,骗取李女士的哥哥李先生现金3220元。
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被查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与其所犯信用卡诈骗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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