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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城村委会换届贿选案宣判:3名乡镇干部因玩忽职守获刑(7)

山西交城村委会换届贿选案宣判:3名乡镇干部因玩忽职守获刑(7)
2018-07-01 00:31:01 中国青年网

对此,冀斌在供述中表示,镇党委领导组织的柰林村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没有完全履职到位,自己是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工作部署有些不到位、思想上还不够重视,行为上还不够规范,给全县、全市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愿意承担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

陈俊强也供述称,选举当天确实没有发现公开的、大规模的贿选。当时虽然有几次举报,但他们调查没有发现。事发后,经调查才知道确有其事。现在看来存在工作失职。

陈俊强表示,发生这件事情,给县委政府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感觉到自己没有尽到责任,愿意接受组织对他的处理。

三人各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5月21日,交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就冀斌、闫劭攀和陈俊强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冀斌身为天宁镇党委书记、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组长,在天宁镇柰林村换届选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换届摸底中发现柰林村家族派系势力严重、竞选矛盾突出等问题,应将柰林村列为重点难点村而未列入。

同时,冀斌对柰林村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严重贿选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使贿选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发生公开贿选活动;对贿选事件发生后的信访举报问题未引起重视,对贿选举报处置不力,进一步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还指出,闫劭攀身为交城县天宁镇纪委书记,天宁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执纪监督组组长,负有对换届选举工作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换届选举违纪案件及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查处的职责。

但闫劭攀在天宁镇柰林村换届选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柰林村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严重贿选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对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使贿选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发生公开贿选活动,进一步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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