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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院长按“惯例”索回扣:市价1元药30元采购

2018-06-19 10:52:0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原来,县人民医院每次采购药品后,药品供应公司就会按“规矩”给罗小敏送去现金,金额则是采购药品总价的5%至10%不等。罗小敏将这些“好处费”积攒下来交给朋友梁某,由梁某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供罗小敏购买房产和车辆。

在铁的证据面前,罗小敏交代了其在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违法事实。

“人到中年,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我悔呀!我不停地问自己,出狱之后还能融得进这个社会吗?还拿什么养家糊口?如何面对家乡父老?”罗小敏悔不当初,涕泪俱下。

举一反三向“惯例”开刀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一旦滋生贪腐的病毒,后果将不堪设想。查办罗小敏案件后,澄迈县纪委举一反三,相继查处了部分县医院、卫生院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医疗耗材回扣、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澄迈县卫生系统共有3名医院副院长、4名卫生系统干部、6名卫生院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在查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过程中,澄迈县纪委工作人员发现,医药购销领域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更可怕的是,一些医务人员将收取“好处费”、收受回扣当成了“惯例”,甚至以此为自己辩驳。

“惯例”岂能成为违纪的借口?“开大处方、药价虚高,不但加重了患者的药费负担,也让政府的医保资金不堪重负。药的问题,根源却在医。”澄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海坚认为,必须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关键人员,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

权力集中、监管不力、打击力度不够……经过深入调研,纪委工作人员找到了问题关键。在县纪委的建议下,澄迈县卫计委制定和完善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卫计系统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等20项制度,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行业纪律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该县纪委还注重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通过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发放腐败分子忏悔书,向党内公开有关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的“三会一书两公开”制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民生领域作为工作重心,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王海坚说。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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