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衡阳(湖南)6月15日电 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李钢彪 交警辅警在执勤过程中未与涉事车辆接触而倒地,行为不当,被停职调查;交警中队指导员在带队执勤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力,也被停职调查。6月15日凌晨,《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获悉,针对此前网传的石鼓交警“碰瓷”执法的问题,衡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了警务督察支队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初查,6月13日,石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凌受平带领3名辅警在南华附一医院北门执勤维持交通秩序。11时许,徐根林(石鼓公安分局退休民警)驾驶湘DE3326白色小车离开排队车辆,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徐根林欲驾车驶离,辅警常建平未与其车辆接触而倒地。
6月14日晚,衡阳市公安局党委依据调查情况,对“6.13”事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石鼓交警大队辅警常建平在执勤过程中未与涉事车辆接触而倒地,行为不当,决定对其停职调查;石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凌受平在带队执勤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力,决定对其停职调查;其他处理情况待调查清楚后再作决定。
衡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要求,坚持有错必纠、违法违纪必查,决不姑息护短;同时,深刻吸取该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早前报道:
标题:衡阳一协警“碰瓷执法”?警方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