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月薪3千会计拿930万公款打赏包养主播最多1晚数十万
据央视新闻6月13日报道,前不久,江苏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沉迷网络直播,竟然盗取公司930万元,以打赏的方式博取网络女主播的欢心。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又是如何侵吞公司高额资金的呢?
会计突然失联930万公款不翼而飞
2017年2月中旬,镇江警方接到国信嘉源房地产公司报案,称该公司29岁的会计王某突然失联,经过账目核查,公司怀疑他侵吞了数百万元的公款。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董贝冰:报案之前公司跟他电话联系,说把公司的账交一下,我们要做审计的,你到时候配合我们一下。他当时答应得很好,应该是第二天他们公司再跟他联系,电话就关机了,报案的时候应该是在公司账上发现有400多万去向不明。
王某的家人和朋友都不知道他的下落,就在民警抓紧侦查时,王某的手机突然开机了,他打电话给公司表示想投案自首。
镇江市大市口派出所民警冯苏:这名会计跑到了上海,去见了我们国内一家斗鱼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平台名叫余某某,上午跟余某某见完面之后,就跟余某某说我先走了,回镇江了。实际上他是在上海的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进行割腕自杀。
没有勇气自杀的王某被民警和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带回了镇江,王某对于自己侵占公司高额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实,王某挪用国信嘉源房产公司的公款达930万元,包括侵占公司库存现金数十万元;从公司建行卡、工行卡取现、转帐近860万元。
民警调查发现,王某已结婚,一家三口与父母一起居住在丹阳,家庭条件一般。而他盗取公司的高额资金并没有用于自己的家庭,那这930万元究竟花到了哪里呢?
王某交代,他自从接触了网络直播平台后,就很喜欢看直播。因为自己每月的工资也就3000多元,维持家庭生活比较拮据,所以一开始很少打赏。他发现,因为打赏少,女主播们对自己不屑一顾,她们只会与打赏多的人进行互动。王某觉得自己受到了冷落,为了挽回面子,他开始挪用公款进行打赏。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董贝冰:一开始的时候,认为这个跟玩游戏一样,也就是蛮开心的,蛮刺激的。一百两百打赏,女主播爱理不理,后来就是金额加大,女主播她就会主动跟你联系了,包括出去吃饭,玩玩啊,他认为(打赏)钱越多,对他心理来说就是越开心,越兴奋,越刺激。
王某打赏“一掷千金”,大家都以为他是富二代,不断有女主播和网友吹捧他,让他感觉很受用。为了维持在直播平台里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王某不断充值给女主播送高价格的“礼物”,最多的一天他在直播平台充值50万元,好几个女主播主动与他结交。王某瞒着妻子,以出差为借口,每周都会到上海与女主播幽会,挥霍盗取来的公款。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董贝冰:基本上都是(住)上海最好的宾馆,多的时候可能(花费)能达到十万,数十万,少的时候两三万。
记者:一晚上花十万?
董贝冰:数十万。不光是住宿,去唱歌,(还)到高档的场所去消费,买一些好的酒水。每个星期基本上都去。他因为手上有钱。比方说这个月他在公司账上拿了多少钱回来,基本上就是月光,月光族!他自己供述的话,在上海有好几个女主播跟他有这个来往,陪吃饭,陪睡,相当于是包养性质的这个情况,定期去,然后一个月给她多少钱。以金钱为交易这一种关系。
肆意挥霍一个人把控财务事宜
在国信嘉源房地产公司里,王某仅仅是月薪3000多元的普通员工,并不是公司的高层领导,那么,他怎么会把一家大型企业的资金掌控在股掌之间,随时挥霍,毫无顾忌呢?
王某一开始只是担任公司的出纳会计,但是在2015年,主办会计离职后,公司没有另外安排人,而是让王某兼任主办会计,他一个人把控了公司所有的财务大权。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董贝冰:正常的情况应该是两个人,一个出纳一个现金会计,这个(公司)就他一个人,所有的公司印章,法人的印章,都是他一个人管。也没人查,他就肆无忌惮地开始大额的,从(每笔)一万,两万这样子,后来直接到十几万。
从2015年到2017年,王某的公司一直没有组织审计工作,也没有领导监督王某的账目。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董贝冰:这个公司是70%是国有股份,30%是一个民营企业(投资),民营的这个老板派过来的这个会计(王某),国有控股的这一边认为(民营企业)这边会有监管;那么民营企业股东这一边,认为国有企业会给他监管,就是两边可能都忽略了这一块。(导致)他没有人审批,用多少他随便用。
被判7年930万无力退赔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元,但王某根本没有能力退赔。
法院宣判后,王某表示悔罪,没有提出上诉。民警了解到,王某平时是一个非常内向的人,周围的人说他很少犯错,没什么不良嗜好,为什么这次王某会沉迷于网络直播无法自拔呢?心理专家表示,性格内向的人,因为平时缺少与他人的交流,可能存在极度的不自信,因此需要在虚拟的环境中寻找自我和他人的肯定。
当王某因为打赏少被网络女主播轻视时,他在心理上无法承受,所以不惜盗取公款来打赏;而当他将自己伪装成了“富二代”,用金钱引来女主播的争相追捧时,内心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更加无法自拔。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夏春娣:其实这些网络上的这些(追捧),看似一种荣耀,或者是别人对你的肯定,(其实)都是虚拟的,都是虚幻的,但是却给了他一种心理上的安慰。
心理专家介绍,像王某这样自我封闭的性格并不少见,大多数形成于青少年时期,一般表现为个人几乎没有社交活动,除了必要的工作、学习、购物外,大部分时间将自己关在家里,不与他人来往。如果家长或亲属发现这样的现象,就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否则会让年轻人形成不自信的心理习惯,影响其一生。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夏春娣:要给他一些家庭的陪伴,父母要给孩子一种足够的亲情,安全感,也要给他一些鼓励,从而不要让孩子变得封闭。
在这起案件中,遭受巨大损失的房地产公司也应该吸取教训。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某挪用侵占930多万元却一直没有被发现,公司巨大的财务漏洞和监管缺失从客观上给了王某犯罪的机会。
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董贝冰:建议所有的公司企业,财务人员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财务制度一定要落实,就是落到实处,要严格监管财务用钱。
延伸阅读:
(原标题:女粉丝偷回14万打赏款被公诉)
在网红经济背景下,网络直播越来越火。美女主播胡某笑起来很漂亮,说话声音很好听,24岁的女孩陈某成了她的“铁粉”,短短半年,陈某在直播平台为胡某刷礼物花了20余万元,加上在现实中的花费,总共花了40余万元。而这些钱不是她挣的,而是借高利贷、甚至抵押了房子贷来的。当发现女主播“变心”后,她偷回了巨额“打赏钱”,而女主播选择了报警。
看到胡某手机上亲密的聊天记录,陈某幡然醒悟,“原来我不是她的世界里特别的那一个”。
自从迷恋上网络女主播胡某,陈某开始疯狂给她刷礼物,不惜借高利贷、甚至抵押了房子来承担巨额费用。觉得遭到背叛的胡某做了个疯狂的决定:把钱偷回来。
5月28日,记者从株洲县检察院了解到,近日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为女主播涨人气疯狂刷礼物
现年24岁的女孩陈某是江苏人,曾是一名优秀的职业自行车运动员。性格豪爽的陈某一直喜欢中性或偏男性化着装,也乐于和女性来往。
2017年2月的一天,陈某在网上点进了某著名直播平台,在一个人气火爆的直播间里看到了正在直播的胡某。见胡某笑起来很漂亮,说话很好听,又很会与人聊天,陈某对她产生了仰慕之情。
为了与胡某熟悉起来,陈某开始在平台上购买礼物打赏胡某。起初陈某还比较节制,打赏金额不多。随着两人沟通越来越顺利,陈某也逐渐增加了打赏金额,成了胡某的一名“铁粉”。
每当胡某在直播间楚楚可怜地说起希望粉丝能帮她刷礼物增加人气,不要被其他主播比下去,陈某都会冲在前面。就这样,短短半年,陈某在直播平台为胡某刷礼物花了20余万元。
借高利贷、抵押房产贷款打赏
因为陈某出手阔绰,两人很快建立私交,线下也开始联系起来。为了巩固类似于陈某这样的粉丝,胡某平时也会在生活中和他们用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交流。
一次,陈某得知胡某在长沙做直播后,立刻从外地赶过来。两人一起聊天吃饭,听到胡某说起最近手头紧,立刻给她转了钱。此外,陈某私下还买了不少礼物送给胡某,给她转账、给现金也从不皱眉头。
为了让“主播女神”开心,陈某约胡某一起去三亚度假。2017年9月的一晚,两人到三亚游玩后,一起回到胡某位于株洲县的家中。就在两人一起聊天时,胡某手机微信弹出的一条聊天信息引起陈某的警觉。陈某发现,原来除了她,胡某还和其他粉丝交流密切,说的话和陈某说的一样。尤其是胡某还和其他男性保持着暧昧关系。
陈某生气质问胡某,没想到胡某却称“陈某无权干涉自己的感情生活”。两人发生激烈争吵。
争吵中,陈某要求胡某退还她为胡某开支的钱,用于偿还高利贷。
原来陈某的收入早就不够支撑她在胡某身上的高消费。除了在直播平台上打赏的钱,陈某在现实中还为胡某花了20余万,总共花了40余万元。
但为了给胡某捧场,陈某拿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10万元,还借了18万元的高利贷。
盗走手机转走14万余元
被胡某拒绝退钱后,陈某一气之下,盗走胡某的一台iPhone6和一台iPhone7Plus,她还通过胡某的手机支付宝和微信将胡某账户中的14万余元转到自己账户。胡某发现被盗立即报案。
2018年5月3日,陈某被南京警方抓获。5月15日,株洲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批准逮捕。5月24日,株洲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所谓网络直播,就是主播与网民互动,让对方成为自己的粉丝并给予打赏。粉丝送来的礼物,就是网络主播的表演获利。在民法上,这种虚拟空间的打赏,可以视为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赠与行为。网络直播中,“打赏”行为是观看者购买主播服务的一种消费行为,主播与观看者之间形成提供服务者与享受服务者的合同关系,属于服务合同。但并非采取书面的订立形式,而是一种事实上完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即时成立的合同关系。除非精神有残疾外,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主播与粉丝间的互动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这种打赏应该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而对于赠与行为,只有特殊情形可以撤销赠与,如:(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事后反悔想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原标题:男子挪用930万打赏网络女主播 一审被判7年央广网南京5月15日消息(镇江台记者黄灏 央广记者景明)利用公司财务上的漏洞,江苏28岁男子王某在一年多时间里,挪用930万元打赏网络女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