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挪用930万打赏网络女主播 一审被判7年
央广网南京5月15日消息(镇江台记者黄灏 央广记者景明)利用公司财务上的漏洞,江苏28岁男子王某在一年多时间里,挪用930万元打赏网络女主播。15日下午,镇江京口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到2017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提现、支票转账等方式,将本单位930多万元资金提出并挥霍。2017年2月21号,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人:你从公司取钱最开始是怎么取的?
被告人王某:一开始就是从保险柜里取。
公诉人:数额大概有多少?
被告人王某:没多少,几千块钱吧。
公诉人:后来呢?
被告人王某:后来就从公司账上取。
公诉人:取了多少?
被告人王某:不记得了,好多笔。
公诉人:还有呢?
被告人王某:后面就是直接转账转到个人卡上,还有就是收的客户办房产证的费用。
王某从单位挪用的钱既没有用来改善家里生活条件,也没有用来购置豪车洋房,大部分都打赏给了网络主播。
庭审中,王某交代,自己挪用资金到后期几乎麻木了:“当时玩直播、刷礼物,自己的钱不够了就从公司账上拿钱。(你前后刷了多少?)具体不记得了,反正有好几百万。(你为什么在直播平台上花费如此巨额呢?)当时就感觉无聊,然后后面用着用着就没什么感觉了,然后就无所谓了吧。”
庭审现场,王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许辉:“这个案子当时公安诉过来是以挪用资金罪,后来我们经过审查之后是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这个两个罪主要区别,一个是暂时挪用但没有非法侵吞的故意,但职务侵占就是要占为己有、不想归还。被告人王某一开始用公司一万多,几万块的时候,可能那时候他还想归还,但是随着以后挪用资金越来越大,他也考虑不到要归还。所以他的故意也发生了转变,从暂时的挪用已经转变为最后的非法侵吞,他根本也没有能力来归还。”
主审法官史友兴:“他一开始进入网络直播平台的时候他也不懂,觉得好玩,就是几百块钱。后来看到别人打赏的很多,主播就跟他互动,他就觉得自己受到冷落了,就渐渐地打赏越来越多。这个时候主播就跟他互动了,对他有些艳美之词。”
史友兴同时表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某挪用了九百多万元却一直没有被发现,公司巨大的财务漏洞和监管缺失从客观上给了王某犯罪的机会。
“让王某同时担任出纳会计和主办会计,这本身是一错。将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章交给他主管是第二错。第三,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银行卡也放在王某身上,虽然在取钱的时候需要另一个人提供密码,但钱取出来之后又给了王某,实际上这个监管作用是没有的。单位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控制,所以造成九百多万在一年时间全部被王某挥霍一空。”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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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周女士与段先生认识九天就闪婚,婚后周女士沉迷于网络直播,用拆迁款数次打赏男主播共40余万元。段先生无奈起诉离婚。新京报记者今日(22日)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经过调解二人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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