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认为擅自攀爬景区树木摘杨梅原本是违反公共规则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发生意外纯属个人原因所致,凭啥向景区索赔?
1、景区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景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旅游法》也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而且要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系法定义务,其归责原则不以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
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
但并不是仅仅因为景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就认定其承担责任。
网友提供的判决文书截图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未及时得到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2、游客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完全应当预料到其爬树摘杨梅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将95%的责任划给了吴某。另一方面,基于景区没有尽到“作为景区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突发事件设置应急预案,酌情认定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不仅指出了游客需要有规则意识,同时也强调了景区管理方需承担安全义务与管理责任。
类似案例也曾发生过。
在2014年就有新闻报道道,游客李某在某景区瀑布底部拍照,返回途中因为脚底打滑摔成九级伤残。伤者状告景区安全措施不到位,法院最终判定景区赔偿李某5万元。
来源:法制网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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