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前一些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繁荣,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坚持前述的宏观审慎监管,同时希望这些城市能真正落实打破土地垄断供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居住用地比例,同时,通过公共支出结构的调整切实推进租购同权分流住房需求从而改变供求态势。在行政性调控方面,保留限购政策并将其长期化制度化。另外,应通过完善中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施对住宅持有的调控,并开拓更多稳定收益型的房地产投融资渠道;对首套房购买者,为防止商业银行在紧缩性调控中容易提高贷款利率,除了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应尽督促之责外,还应该有切实的激励措施。比如,可以对首套房贷规模和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通过这些措施,最终控制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并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