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所谓网络直播,就是主播与网民互动,让对方成为自己的粉丝并给予打赏。粉丝送来的礼物,就是网络主播的表演获利。在民法上,这种虚拟空间的打赏,可以视为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赠与行为。网络直播中,“打赏”行为是观看者购买主播服务的一种消费行为,主播与观看者之间形成提供服务者与享受服务者的合同关系,属于服务合同。但并非采取书面的订立形式,而是一种事实上完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即时成立的合同关系。除非精神有残疾外,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主播与粉丝间的互动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这种打赏应该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而对于赠与行为,只有特殊情形可以撤销赠与,如:(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事后反悔想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男会计930万打赏女主播 事情败露后被判入狱7年5月17日消息:网络直播平台很多粉丝会通过给喜爱的主播打赏虚拟礼物来表达对主播的喜爱,然而在动辄成千上万的打赏背后,一些疯狂的粉丝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原标题:为打赏网络女主播镇江一会计侵占公司930万男子930万打赏女主播原来“土豪大神”竟是已婚会计 图片来自网络已婚、公司会计、性格内向、月收入2500元的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