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被害人手机、轿车共计价值8.0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事后又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辩称杀人是没控制好自己
陈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和赔偿,但称目前没有赔偿能力。他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客观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对他作案时的心理和细节有部分异议。
他承认,曾经跟人说介绍富婆给他认识,好绑架拿钱,也承认买房子的事情是骗人的:“我平时习惯告诉别人,有人认识,让人放心把事情交给我办。”
案发前一天,陈某曾跟人说:“如果明天的事成了就一帆风顺,不成就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案发前,7点31分,陈某发了一条朋友圈:“一切问题,都是时间问题,一切烦恼,都是自寻烦恼。心中无尘,心自安。烦恼由心生,同一桩事,想得少则无忧,想得多是自寻烦恼;同一个问题,看到光明的一面则喜,看到灰暗的一面则忧。人生的苦乐,不在于碰到多少事情,而在于心里装着多少事情。”
陈某辩称,自己当天原本是想说服被害人投资。“我之前在监控底下出过事,流出去了,影响很不好。可能今后投资失败,她会说我骗她,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就关了。”
而对于杀人行为,他则辩称,因为被害人不同意投资,言谈中,双方从语言冲突上升到肢体冲突,他最后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杀人、灭迹、藏尸后,他回到俱乐部,参加了当天上午的活动。并在10点09分、11点09分发了两天记录活动的朋友圈,17点45分、18点26分发了两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20点39分发了一个白天活动的视频。之后他抛尸河中,22点33分最后发了一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激情杀人还是有一定预谋展开了辩论。法庭在两轮辩论结束后,还就被告人杀人行为是否有劫财目的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