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金哲宏当庭翻供,否认杀人。金哲宏说:因为价钱没谈拢,李某并没有乘他的车,更不存在他杀人。吉林市中院则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金哲宏上诉。
1997年,吉林省高院撤销金哲宏案一审判决,发回中院重审。
重审后,吉林市中院依然认定金哲宏有罪,判处死缓。此后,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经过第二次重审后,吉林市中院仍判金哲宏死缓。吉林省高院没有再将案子发回,于2000年8月维持了死缓的判决:“本案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判处”。
这与刚获无罪的刘忠林的死缓判决相似。刘忠林案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刘忠林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从轻判处”。但不论是刘案还是金案,判决均未就何种“具体情节”做出阐述。
案发时间、地点、凶器成谜
代理律师们认为,金哲宏案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直接的物证和人证,多份判决仅凭其侦查期间的认罪口供来认定“犯罪事实”: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中没有金一个脚印、一根头发、一个指纹或一滴精斑,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人是不是金哲宏。
其次,在作案时间上,警方及法院始终认定的作案日期是1995年9月10日(旧历八月十六)。对金哲宏来讲,这天很特殊,因为父亲祭日是旧历八月十七,按朝鲜族风俗,金家历年来都要提前一天在八月十六晚摆贡。对此,金哲宏的亲友及邻居的证言,均能证明当天金哲宏带着老婆孩子去了母亲家,不存在他带陌生女孩回家吃饭的事,无作案时间。
同时,尸检报告中并未载明被害人李艺死亡的具体时间,其死亡时间仅仅来源于金哲宏的供述。
新华社长春5月23日电 题:吉林:分区域推进生态保护 让绿色发展底气更足 新华社记者褚晓亮、段续 23日,北京世园会“吉林日”活动开幕,园区布景依据吉林省的山水格局,模拟长白山垂直地形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