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当然有利于快递员的工作效率,但却令许多消费者窝火,尤其对于一些腿脚不方便的老人而言,更是增添了不小的麻烦。而对于那些需要当面验货的快递,这种做法甚至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为快递投入快递柜就属于签收状态,而这很有可能造成卖家不愿意退换残次货品。
实际上,自从快递柜成了许多快递员偷懒的工具之后,类似的抱怨在网络上就一直不绝于耳。
尤其是现在,一些快递柜公司在谋划着收取消费者的快递存放费用,如果前提是快递员事先不商量就直接把快递投入快递柜,那势必将引出更为复杂的问题。
《条例》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如今快递员如果拒绝送货上门,目前规定属于违规。虽然《条例》中并未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毕竟明确了投递规则,消费者亦可以以此为据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明白的是,《条例》并非无视快递员或快递公司之辛苦,或反对其使用新技术以提高效率。在《条例》中,可以看出新规也是鼓励快递公司“最后一公里”配送多样化的,比如《条例》提出,要促进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其实,依照现有规定,快递员如果能够提前通过电话或短信与消费者沟通,或者在网购之初就约定投送到快递柜,快递柜依然会是一个提高投放效率的“良器”。关键在于,任何新的技术和设施的应用,都需以契约意识为前提,而不能仅方便了自己,却将麻烦丢给消费者。
□温文(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