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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凌晨“强攻式传唤”被打伤案再审:袭警父子改判无罪

2018-04-26 15:12:14  上游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桐梓县公安局传唤陆远明于1998年11月9日到该局接受讯问,1998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民警到陆远明的住宅执行传唤时,陆远明称天亮后接受传唤并未超过指定时间,不能认定其拒绝传唤或逃避传唤。在此过程中,桐梓县公安局对陆远明采取的强制传唤的方式,其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在此情况下,以妨害公务罪对陆远明、陆安强定罪量刑实属适用法律不当。本案中因强制传唤的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亦不应由陆远明、陆安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决:陆远明、陆安强无罪;驳回钱某、付某的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牛泰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关键词:民警传唤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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