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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羁押25年再审历时6年

2018-04-20 15:08:43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1991年1月,辽源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稳”将本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

同时,本案的关键目击证人的证言也多次反复,仅其描述的带走郑某某的绑匪人数就有1人、2人、3人三个版本。

2016年1月22日,被羁押25年多的刘忠林刑满释放。2016年服刑期满出狱的刘忠林双手十指指甲坏死、变形,右脚趾因坏死截肢。刘忠林的亲人和邻里可以证实,刘忠林被侦查机关抓捕前肢体健全,其肢体受损是羁押期间产生。

他曾多次向采访他的媒体记者控诉,称入狱前遭到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用竹签扎遍他十根手指,他右脚大拇趾也被铁棒砸伤,不得不在监狱医院里截肢。

张宇鹏介绍,2016年4月该案再审开庭时,刑讯逼供问题是合议庭调查的重点之一。

与此同时,张宇鹏称,此前在国内公开报道的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是陈满,为8437天(约为23年零42天)。而刘忠林案被羁押时间约为9215天(约为25年零90天)。“此案改判无罪,刘忠林应该是媒体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长时间的牢狱生活使得刘忠林患上严重的抑郁。张宇鹏称,出狱后的多年来,刘忠林一直希望通过打工赚钱后,返回家乡回归正常的生活。但由于再审迟迟未有结果,刘忠林的精神状态始终不稳定,未能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中。

“无罪判决是刘忠林期盼了28年的结果,是这么多年不断坚持得到的结果,是他应该得到的结果。”张宇鹏说。

(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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