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案发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某。之后,22岁的刘忠林被警方带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判决显示,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从轻判处。判决书未就何种“具体情节”做出阐述。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刘忠林及其家属坚持喊冤。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此后的4年,案件陷入沉寂,直到2016年4月2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当时,被囚禁25年多的刘忠林已刑满出狱。
开庭后的两年间,案件一直没有宣判。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高院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
此时,距离吉林高院的再审决定已过去近6年,严重超过法定审限,该案也被称为“马拉松式”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个问题并非个案,应当依靠公检法部门认真执行相应法律规定,从而真正解决审限超期的问题。”张宇鹏说。
张宇鹏还称,该案再审历时间跨度长,一度导致刘忠林丧失希望,抗拒面对判决结果,“刚开始都说不想来长春,不想听法院宣判,还是陷在过去的阴影里。”
经律师劝说,4月19日近凌晨,刘忠林才乘火车从打工地河北到达长春,准备休息时已接近宣判当日凌晨3点。
被羁押九千余天,自称受刑讯逼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刘忠林案存在众多疑点:刘忠林在侦查到审判期间,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作案过程、工具、方式乃至动机都有多个版本,刘忠林笔录呈现“不认罪,认罪,翻供,再认罪,再翻供,又认罪”的现象。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刘忠林申请赔偿,蒙冤28年获无罪的刘忠林于5月23日下午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达1667万余元,刘忠林申请赔偿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