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玻璃杯是我一年多以前从北京宜家西红门店买的,品名斯黛纳,一直当水杯正常使用”,王女士说。
北京口腔医院事发当天的诊断记录显示,王女士就医时右下唇肿大,唇内可见2.0×1.5厘米的创伤面,一颗门牙的牙冠折断露髓。由于唇内伤口较深,医生为王女士的下唇做了缝合4针处理,受损门牙试行RCT+冠修复。
王女士称,自受伤至今,先后去医院就诊共计十二次。包括面部清创及缝合,门齿断牙多次根管治疗,后续修正装冠,面部疤痕修复治疗等。而水杯自爆事件令她的身心受到伤害,事发后一直无法工作。
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据此诉至法院,要求宜家公司赔偿原告退还购物款3.9元,并双倍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宜家:没有查到王女士购买信息
庭审中,被告宜家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求,但对于王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在没有核查涉诉杯子的来源以及与王女士受伤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即与王女士协商后续的处理事宜。“由于对方漫天要价,双方未能协调解决此事。”
宜家代理人表示,王女士没有提供发票或者收据证明涉案杯子是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并当庭提交王女士称购买玻璃杯当天的销售记录,称当天宜家西红门店共销售28个斯黛纳的玻璃杯,是3名会员购买,其中没有王女士的购买信息。
“此外,王女士不能证明其受伤是因为涉案玻璃杯造成的”,该代理人称,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人口述,客服人员当晚到达现场查看后,也是写明事情经过为“王女士称”。
就此王女士代理律师表示,王女士是宜家会员,建议宜家打印其2016年购买记录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