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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信用卡却被诉欠款10万 经查后银行撤诉

2018-03-15 00:4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实际上,除了开卡时消费者不认真阅读条款,推销卡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提示义务,也为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虽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于“重要提示”的规定,但部分发卡银行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未按要求进行提示,对于免息条件、计息基数、复利计算等未向持卡人作出充分说明。

诉讼案例中还发现,有的持卡人擅自将信用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认为他人用卡后所欠款项与自己无关。有的持卡人在预留的联系电话和邮件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银行。有的持卡人长期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和利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等。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葛红提示,持卡人要积极与银行沟通,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去认定,如果认定透支不还款的行为是以非法侵占财物为目的,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

除了信用卡,还有车主买车后因遭遇“消费陷阱”而产生的纠纷。北京昌平法院通报,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这家法院共受理涉车消费纠纷案件183起,近五年此类纠纷逐年上升,销售问题车侵权现象较多。

去年3月,周先生购买了一辆13万元车辆,一周后发现车内有碎玻璃,销售店表示应找4s店,随后周先生向4s店确认,生产商交付车辆时玻璃破碎,不过没有把维修情况告诉销售商。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销售商为周先生更换车辆并赔偿损失13万元。北京昌平法院民四庭法官尤文静指出,作为车辆的专业经营者,有能力也有义务全面掌握涉案车辆的情况,销售问题车或者瑕疵车过程中,应该向消费者释明。

从案件诉讼结果来看,因消费者起诉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完全胜诉的占38%,北京昌平法院民四庭法官王筠韬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购车时进行详细的检查,购车超过6个月,消费者需要对瑕疵车辆发现的时间承担举证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应机构求证,并留存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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