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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退休领导行贿 被判“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男子向退休领导行贿 被判“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2018-03-06 13:12:37 新京报

男子裴某先后请托北京大兴区民防局原局长聂艳荣、北京民防局工程建设处原处长韦红,让两位领导利用职务便利向房地产等企业打招呼,帮忙承揽工程。此间,裴某向二人行贿共计230万元。

2011年聂艳荣退休后,裴某仍通过上述途径接揽工程,并给予聂艳荣58万元……日前,裴某因行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两项罪名,终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重案组37号了解到,韦红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聂艳荣被另案处理。

男子向退休领导行贿 被判“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退休领导行贿

45岁的裴某大学文化,个体职业。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裴某请托北京大兴区民防局原局长聂艳荣(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打招呼,帮忙承揽工程,共给予聂艳荣97万元。

2011年底,裴某通过聂艳荣结识北京市民防局工程建设处处长韦红(已判刑),利用韦红职务便利,通过向北京某公司等企业打招呼,帮忙承揽工程,共给予韦红75万元。

此外,聂艳荣2011年11月退休后,裴某继续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聂艳荣向北京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打招呼,向北京市民防局韦红请托,利用韦红职务便利,帮忙承揽工程,2015年12月至2016年期间,共给予聂艳荣58万元。

2016年9月20日,裴某被传唤到案。一审法院认为,裴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裴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鉴于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故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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