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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单方废弃胚胎 法院判男方侵权:赔偿女方三万

2018-02-27 15:16:35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看看法院怎么判?男方侵权!

南京市玄武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男方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理由主要如下:

1、婚姻家庭法中,妊娠的外延包括多种情况,即人类辅助生殖和自然生殖适用相同的法律。

2、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在女方付出巨大的代价后,男方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女方的目的落空。

3、譬如甲乙协议共同投资项目,甲以无形资产入股,乙以资金入股。乙向项目投入重金后,甲半途退出,此时,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在婚姻案件中,双方存在身份关系,不能简单地用合同法的原理来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可以为该案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引,理解女方可能会有的损失。

4、男方应当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女方身体有一定的伤害。

依法理,妻子怀孕后,丈夫无权强迫妻子堕胎,否则,构成对妻子人身权的侵害。

在移植胚胎前,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使女方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

对女方来说,只是损害产生的时间点不一样,同样都存在身体上的损害。

堕胎的损害产生于堕胎时,废弃胚胎的损害始于服药促排卵时。

5、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亦侵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

女方回国后,旅居国外的男方有便利的条件照管胚胎,加之此前的续费亦是男方交纳的,女方有理由相信男方会妥善处理胚胎储存问题。

男方在未通知女方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

6、根据伦理、一般的观念和司法政策,离婚后,女方不得单方移植胚胎。

即使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男方对婚姻前途缺乏信心,男方也应尊重女方的付出,照顾女方的感受。

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想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准许。

何况,感情是变化的,废弃行为难以保证是一方冷静状态下的慎重决定,有时,也不一定符合废弃方本人的利益。

因此,合议庭认为应认定男方构成侵权,女方还存在精神上的损害。

3万元赔偿金是怎么得来的?

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抚慰金3万元,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还考虑了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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