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戏团:不存在故意违约,动物安置难题致无法撤场
于2017年10月18日收到起诉通知的黄迎志,表示不服,继而反诉。
2018年2月,说起近半年前收到起诉通知一事,黄迎志仍然显得愤愤不平。也许是春节将近,他越发焦虑,往年的春节假期都是马戏团业务最红火的时候,今年只能“困”在动物园里成为一个“孤岛”。
反诉状表明,黄迎志对动物园方指其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撤场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马戏团与动物园在二十多年的合作中,已经并非简单的租赁合同关系,而是一种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据其介绍,1993年,黄迎志接动物园方邀请,成为其合作伙伴,双方之间的合同由三年一签,延长为五年一签,至今签署了七次合同。2012年9月1日续签《广州动物园动物行为展示馆租赁合同》之前,双方签署了《<广州动物园动物表演场租赁合同>续期协议》作为过渡性协议。
黄迎志表示,正是上一份合同期满之前,双方签署了过渡性协议,让他对本期租赁合同期满后,同样会由双方签署一份过渡期协议再签署正式协议存在预期。
黄迎志称,2017年年初,动物园方曾告知其在本期合同期满后,双方会继续合作。动物园方还在租赁合同临近期满时,要求马戏团配合对租赁场地的装修,并让马戏团垫付了大部分装修费用。
他指出,动物园方的行为让他认为双方一定会续签协议,直至动物园在合同到期时向马戏团发出撤场通知。
此外,黄迎志表示,马戏团并不存在故意违反租赁合同而拒不撤场的违约行为,而是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撤出场地。
他解释称,马戏团性质特殊,驯养了包括老虎和熊等四十多只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另有十几名员工,这些动物和人员的迁离安排非一朝一夕能完成,尤其是动物的迁居需要取得林业、建设、土地使用、环保和旅游等部门的审查批准。
黄迎志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动物园给予其退出租赁场地的合理时间,动物园返还马戏团缴纳的9万元履约保证金。
此外,马戏团还提出,动物园应返还马戏团为“动物行为展示馆”装修翻新而垫付的工程款、动物园代售门票期间扣减的马戏团门票费,共计1236466.1元。
据黄迎志介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合并审理两案,并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进行了两次庭审,目前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