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一句话便拿到了20万元”。从那时起,我才真切地感受到了权力的“魔力”,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就这样,我靠手中的权力,一次次给老板商人们介绍工程,一次次收好处费,最终,收了7个老板的112万元好处费。从那时起,我便有一种物是人非的感觉,陷入深深的焦虑之中,总担心有一天自己被审查。
2014年11月13日,刚任宣传部长的我在全县作了一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报告会之后,我的心情越发沉重,因为随着全国上下狠抓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身边一些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调查,我内心五味杂陈。虽然我已经调换了岗位,但还是心生忐忑,生怕会东窗事发。终于,2016年3月3日,顶不住心理压力的我主动来到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收受廖某等人送的112万元的事实,同时上缴涉案款112万元。直到投案,退出全部不义之财,我才感到了一种解脱。
回想我为什么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答案不言自明,就是没有做到掌好权,用好权,而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有工具,将每次受贿、收钱当作自己权力的威力所致,没有一点羞耻感。如今惨痛的教训不但让我深深地忏悔,而更加彻悟了一个人是应该有些羞耻感的,知道敬畏,而不是赤裸裸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另外的原因就是道德、法律底线的失守、羞耻感的消失,使我的人生发生彻底异化,即便外在强大的“制度力量”,比如到位的监督,也已不足以使我止步。我的犯罪经历,实际上是这类羞耻感消失的官员异化、堕落的共同轨迹。
一旦“无耻”之门洞开,则人性的泯灭、价值的崩毁、伦理的丧失必然紧随其后,失去人生最珍贵的自由便是早晚的事。
“不懂法又不学法,得过且过让我深陷绝境” ●忏悔人:李先试 ●原任职务:江苏省盱眙县供销社主任 ●涉案罪名: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