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又不学法,得过且过让我深陷绝境”
●忏悔人:李先试
●原任职务:江苏省盱眙县供销社主任
●涉案罪名: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18日,盱眙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先试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5年,李先试在担任盱眙县供销社主任职务期间,明知部分企业不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仍然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企业骗取国家项目资金325万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9年11月,我从盱眙县人事局调到县供销社当主任,实现了从“二把手”到“一把手”的转变,在供销社这个单位拥有了渴望已久的绝对权力。
2010年,随着国家对农业公司扶持力度的加大,我手中的国家项目申报审批权成了“香馍馍”,一些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公司老板找到我,希望得到照顾。在贪念作祟下,我动起了歪脑筋,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的方式帮其达到条件,从而骗取国家资金。对外美其名是支持企业发展,支持盱眙经济,私下却是我和企业老板达成的“默契”——项目做成后,让他们“表示表示”“感谢感谢”。就这样,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后,我把党纪国法就彻底抛在了一边。
当了单位“一把手”后,我的心态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以前的讲政治、顾大局,凡事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到置共产党员的基本品质于不顾,把自己当成社会人员,与人交往总是将“利”字摆在前,养成了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的恶习。同时,在担任供销社主任期间,对下级的考核、任用,我从不以工作、业绩的好坏作为参考,而是谁送我钱、谁给了礼,就提拔谁重用谁。这些都说明自己的思想已经坏死,工作方向已经走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005年8月,当我踏进农工部大门报道的第一天,我就发誓一定要在新的工作环境里干出一番事业,闯出一片蓝天。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