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开发商通知我们可以收房了,但是林某拒绝去办手续,而开发商要求俩人必须都要在现场才能办理交付手续,直到现在我方还没有拿到房子,告上法院是无奈之举。”在法庭上,邹先生一方出具了23份证据,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一人享有,并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延期收房造成的损失。其中有一份协议,协议书是原告与被告林某签订的,声称俩人是假结婚,房子应归原告一人所有,还有一份林某收到原告给的2万元的收条。
“妻子”称影响了自己购买两限房
对于原告的说法,林某反驳称,“购房合同上写着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我俩的,应该有我一份。”
庭审现场
林某当庭表示,自己和邹先生根本不认识,第一次见面是在2016年4月20日在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既然不认识,为何要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法官问。林某表示,之前自己的一个长辈丁先生多次找她要求给邹先生帮忙,“抹不开面子才答应帮忙,在这中间自己一分钱好处都没拿”,林某说自己原本以为就是帮个忙,也没有什么损失,但没有想到,2016年6月自己和丈夫在申请两限房时,被告知名下有房产,没有资格购买两限房,“我当时都傻眼了,才知道当初随意签字的后果,赶紧找原告协商,最终闹成现在这个样子。”林某称,其实早在2016年2月,自己就结婚了,当初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出具的结婚证是假的。
在庭上,原告代理人称,为了解决这个事情,原告的母亲曾经与林某和她真正的丈夫谈及支付费用的问题。在原告提交的录音当中,被告一方索要高达50万元的好处费,这让邹某无法接受。但是今天在庭上,林某矢口否认她本人曾经和对方谈到过钱。“我当时见面的时候,和邹某的母亲就没说过钱的问题,我没呆多一会就走了,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她承认,这套涉案房产的首付款和贷款,她均未出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