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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卢荣新无罪后获国家赔偿:被关1570天获赔60万余元

2018-01-21 10:35:4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决定书显示,卢荣新于2017年1月6日被释放,羁押期限从2012年9月20日至2017年1月6日止,共羁押1570天。

获60万余元国家赔偿

获判无罪后,卢荣新提出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涉案产生的各项损失等4项共计242万余元的赔偿申请。

卢荣新称,西双版纳中院两次错误判决起死缓,没有起到应有的司法保障作用,延长了他被羁押的期限,也给他和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直到云南高院改判无罪,澄清事实,还其清白。被羁押期间,其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而且连基本的亲情等被无情地剥夺,逝去的年华不能用金钱衡量,儿女失去四年四个月的父爱,父母失去四年四个月的赡养。他认为,只有按258.89元赔偿标准的3倍计算每天的赔偿金,才能全面足额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被几次三番认定有罪,并且构成为常人所不齿的强奸罪,这样的罪名不仅严重伤害了申请人名誉,连家属在当地也名誉扫地,抬不起头来。”卢荣新称,在长期的没有运动和阳光的环境中生活,使他患有严重的膝盖关节炎,至今仍不能干体力劳动,所以申请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卢荣新称,希望法院赔偿委员会考虑因本案带来的巨大伤害和损失,最大程度减轻其所面临的困境,全面支持请求。

西双版纳中级法院2017年9月7日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显示,经该院与卢荣新协商,2017年9月5日就其赔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按照2017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6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58.89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406457.3元、精神抚慰金203228.65元(406457.3元×50%),两项合计609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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