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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让老板去京“拿”齐白石名画 财务记录标“送礼”

2018-01-15 03:45:2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他说,当天,那个人就来到了荣宝斋,我把画拿出来让他看,他问我多少钱,我说330万元,然后他要了荣宝斋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钱直接转到荣宝斋的账户上。

盛港公司的财务人员刘某作证说,账页上,有一笔“7月4日,二哥通知汇款荣宝斋(送礼),1300000元”,和“7月4日,二哥通知汇款荣宝斋(送礼),2000000元”。

刘某说,这两笔钱是2013年7月4日,苏国新让他给北京的一个账户汇款330万元,他当时问苏国新这笔钱在账上怎么写,苏国新说“你就写向荣宝斋汇款,并标注上是送礼”,因为网银转账每天限额是200万元,所以这330万元只能用两张银行卡来转,“二哥”指的是老板苏国新。

构成单位行贿 老板被判缓刑

2017年8月22日,河北省正定县法院一审判唐山盛港物贸有限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处罚金300万元;苏国新构成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后苏国新上诉,认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唐山盛港物贸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苏国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行为应依法承担主要责任,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2017年10月12日,石家庄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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