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省国资委主任周杰爱好字画,在北京荣宝斋看上价值330万元的齐白石画作“紫藤蜜蜂”后,让开滦集团老总蔡某给他“拿过来”。这位老总随即让平时有求于自己的企业老板苏国新去了北京,买下画后直接送到石家庄周杰秘书手里。
如今,周杰、蔡某都已落马。记者日前独家获悉,石家庄中级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买画老板苏国新缓刑,苏国新的企业也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300万元。
开滦集团老总授意 给河北国资委主任送画
法院认定:唐山盛港物贸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苏国新,为了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煤炭销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蔡某(已起诉)的授意下,于2013年7月4日到北京荣宝斋以330万元的价格购买齐白石的“紫藤蜜蜂”画作一幅,并以蔡某的名义将该画送给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已判决)。
苏国新供述说,2013年7月份的一天,蔡某打电话给他说在北京看上一幅画,是齐白石的,让他去帮着买了,还把卖家的电话给了他。
之后,苏国新联系卖家,说现在就从唐山过去,约好在荣宝斋见面。
打完电话,苏国新让司机开车送自己去了北京的荣宝斋,向卖家要了银行账号和开户行,让公司出纳转账了330万元。
卖家确认款到了,就把画交给了苏国新,苏国新拿上画回了唐山。苏国新说,上车后他给蔡某打电话问画买了给他送到哪儿去,蔡某让他把画送到石家庄,并给了他一个手机号码。
“蔡某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对方是个秘书,我给这个秘书打了电话。”苏国新让司机开车带着自己去了石家庄,到了约定好的小区门口,苏国新把画拿下车,和秘书见了面,谁也没说话,苏国新直接把画递给了他就走了。
苏国新回忆说,这幅齐白石的画大概有三四十公分高,将近一米长,画上画的有蜜蜂,好像还有花,有两个轴,卷起来后用专门的包装纸包装着。
他说,当时送画的时候,他不知道受赠的人是谁,但后来他问蔡某,蔡某说是送给省国资委的周杰主任了。
“这330万元都是我们公司的备用金,我们公司有时候卖煤收的现金不入账,都留下来作为公司的备用金,存到了一些银行卡上,由财务管理着。”
行贿人:为了买煤能受关照
苏国新说,当时蔡某是开滦集团销售公司经理,负责开滦集团煤的销售工作,唐山盛港物贸公司在开滦集团买煤,签合同、买优质的煤、买充足的煤等,都需要蔡某的关照,必要时还需要蔡某跟下面的人打招呼,他按照蔡某的要求买这幅字画,是为了保证公司能够纳入开滦集团每年的煤炭销售计划,保证公司每年都能够与开滦集团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在公司的煤炭需求量大于合同量时开滦集团能增量,能供应优质煤。
“我给蔡某送这幅字画前后,我都向他表达过这些意思,他都表示会关照我们公司。他讲过,说他跟开滦集团销售公司销售科长白某打过招呼,让白某他们多支持我们公司。如果他不是开滦集团高管不负责煤炭销售,我是不会给他买的。”
苏国新说,为蔡某买画后,在蔡某的帮助下,唐山盛港物贸公司每年都纳入了开滦集团的煤炭销售计划,每年都与开滦集团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而且买到了优质的煤,满足了公司的用煤需求。”
开滦老总:是国资委主任主动要的
对苏国新的说法,蔡某承认,自己在开滦集团任职期间,和唐山盛港物资公司经理苏国新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他曾替自己付款买过一幅价值330万元的画,买画是为了感谢自己对他们公司的关照,并希望以后继续得到关照。
按照蔡某的说法,这幅齐白石的画,是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主动向自己要的。
他说,2013年6、7月份的一天,周杰打电话说“小蔡,北京有一幅画,你能不能给我拿过来”,他说“没问题,您把联系人和电话告诉我,我拿到画以后给您送过去”。
之后,蔡某想让苏国新出钱去买,送给周某。苏国新买完画,蔡某给周杰打电话,称自己当天有会脱不开身,安排别人拿到了画,问怎么给他,周杰说自己正忙,让他跟秘书联系。
按照周杰提供的联系方式,苏国新把画送到了他的秘书手里。“过了几天我和苏国新见面之后,我问他买那幅画花了多少钱,苏国新说花了330万元,当时我感到很惊讶,问他怎么花了这么多钱啊,苏国新说哎,没事,花就花了吧,看苏国新这么说,我也就不说什么了。”蔡某说。
蔡某表示,自己多次为盛港公司向开滦集团煤炭销售分公司销售科长(营销部主任)白某打招呼,让他在拟制开滦集团年度、月度煤炭销售计划时,把盛港公司纳入销售计划,而且计划的量要满足盛港公司的需求,在煤炭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履行好合同,满足盛港公司的用煤需求,在煤种煤量上,也要满足盛港公司的需求。
2014年和2015年在开滦集团年度和月度煤炭销售计划制定过程中,他都跟白某讲过,让他把苏国新的盛港公司纳入开滦集团年度和月度煤炭销售计划。2014年和2015年这两年,每遇到煤炭资源阶段性紧俏的时候,苏国新都会找到他,让他提供关照,他都让白某尽量满足了。
国资委主任:画是在荣宝斋亲自看好的
2015年4月13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接受组织调查。周杰受审时,新华社做了报道。
周杰作证说,他确实让蔡某为自己买过一幅齐白石的画,但具体价格记不清了。
他具体讲道:“2013年的6、7月份,我到北京办事,有一天我自己打车去了荣宝斋,在荣宝斋我看上了一幅画,画是齐白石的画,我觉得挺好,我很喜欢。于是我和荣宝斋的副总经理范某谈好,让他给我留些天,过几天我找人来拿。”
回了石家庄后,他在办公室给蔡某打电话,让他去北京“拿画”,之后把范某的电话给了蔡某。
他说,秘书后来把画给自己送到了办公室,“应该就是按照标价买的,荣宝斋那不讲价”。
这幅画周杰一直放在办公室里间,后来拿回家了。
周杰的秘书贾某作证说,他当时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国资委的文件起草、文件日常流转,并做好周杰日常工作安排,其间周杰经常会让他替自己接受一些物品。
他回忆,2013年的7月份的一天,周杰让他去替拿东西,有人给他打电话,约好了见面的地点,确认身份后,这个人给过来一包东西。“东西是什么我没有打开看,领导的东西,我也不会私自看。周杰也没有告诉过我这包东西是什么。只记得是个长条状的东西,对方说话有唐山的口音。”
330万元财务记录 明确标注了“送礼”
荣宝斋副总经理范某也作证说,检方出示的齐白石字画的照片,其中一张画是从荣宝斋卖出去的,是原河北省国资委主任周杰托人买下来的,周杰经常来荣宝斋看画,一来二去就认识了。
“2013年6、7月份的一天,周杰来荣宝斋看画,当时是我接待的他,后来周杰看上一幅齐白石的画,就跟我说让我把这幅画给他留几天,过几天他找人过来买,我当时就答应了。过了几天,有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朋友让我从你这里买一幅画,让我跟你联系,我当时就想到了他说的是周杰让我给他保留的那幅画。”
他说,当天,那个人就来到了荣宝斋,我把画拿出来让他看,他问我多少钱,我说330万元,然后他要了荣宝斋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钱直接转到荣宝斋的账户上。
盛港公司的财务人员刘某作证说,账页上,有一笔“7月4日,二哥通知汇款荣宝斋(送礼),1300000元”,和“7月4日,二哥通知汇款荣宝斋(送礼),2000000元”。
刘某说,这两笔钱是2013年7月4日,苏国新让他给北京的一个账户汇款330万元,他当时问苏国新这笔钱在账上怎么写,苏国新说“你就写向荣宝斋汇款,并标注上是送礼”,因为网银转账每天限额是200万元,所以这330万元只能用两张银行卡来转,“二哥”指的是老板苏国新。
构成单位行贿 老板被判缓刑
2017年8月22日,河北省正定县法院一审判唐山盛港物贸有限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处罚金300万元;苏国新构成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后苏国新上诉,认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唐山盛港物贸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苏国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行为应依法承担主要责任,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2017年10月12日,石家庄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