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作证说,他确实让蔡某为自己买过一幅齐白石的画,但具体价格记不清了。
他具体讲道:“2013年的6、7月份,我到北京办事,有一天我自己打车去了荣宝斋,在荣宝斋我看上了一幅画,画是齐白石的画,我觉得挺好,我很喜欢。于是我和荣宝斋的副总经理范某谈好,让他给我留些天,过几天我找人来拿。”
回了石家庄后,他在办公室给蔡某打电话,让他去北京“拿画”,之后把范某的电话给了蔡某。
他说,秘书后来把画给自己送到了办公室,“应该就是按照标价买的,荣宝斋那不讲价”。
这幅画周杰一直放在办公室里间,后来拿回家了。
周杰的秘书贾某作证说,他当时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国资委的文件起草、文件日常流转,并做好周杰日常工作安排,其间周杰经常会让他替自己接受一些物品。
他回忆,2013年的7月份的一天,周杰让他去替拿东西,有人给他打电话,约好了见面的地点,确认身份后,这个人给过来一包东西。“东西是什么我没有打开看,领导的东西,我也不会私自看。周杰也没有告诉过我这包东西是什么。只记得是个长条状的东西,对方说话有唐山的口音。”
330万元财务记录 明确标注了“送礼”
荣宝斋副总经理范某也作证说,检方出示的齐白石字画的照片,其中一张画是从荣宝斋卖出去的,是原河北省国资委主任周杰托人买下来的,周杰经常来荣宝斋看画,一来二去就认识了。
“2013年6、7月份的一天,周杰来荣宝斋看画,当时是我接待的他,后来周杰看上一幅齐白石的画,就跟我说让我把这幅画给他留几天,过几天他找人过来买,我当时就答应了。过了几天,有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朋友让我从你这里买一幅画,让我跟你联系,我当时就想到了他说的是周杰让我给他保留的那幅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