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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贪被捕检察院13年后决定不起诉 生活困难曾卖房

2018-01-11 15:10:2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市检察院很重视,叫我去做了四次笔录。”徐善瑾说。

直到2017年11月27日这天,徐善瑾从县检察院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他涉嫌贪污的案子才算了解。从逮捕到不起诉,历时13年,其中11年的时间里,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介绍,审查起诉的期限,有时还会遇到退回补充侦查和检察院改变管辖等情况,“包括这些因素在内,最长的审查起诉期限为8个月。”

不过周兆成指出,在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比如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也必须遵照迅速、及时的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申请赔偿已获受理,“曾因找不到工作卖掉住房”

收到固镇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一个月后,徐善瑾领到了1545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

2005年1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徐善瑾交纳了6万元保证金。据其介绍,2006年他曾从县检察院领到44500元保证金,余下的钱直到此次领回。

“那6万保证金,我是以两分的利息借的,今年才全部还清。”徐善瑾说,十多年来,他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当地找不到工作;当年从看守所出来后,他的身体出现糖尿病、高血压等症状,后来又因 “嫌犯”身份,未能从单位改制中领到买断工龄的补贴。为了生活,他将自己的两套住宅卖得11万多元,以每月200元在外租房住。

得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后,徐善瑾很高兴。他向固镇县检察院申请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固镇县检察院的《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显示,2017年12月4日,该院受理了徐善瑾的赔偿申请,决定立案审查。

徐善瑾告诉澎湃新闻,有关赔偿的相关情况,检察院工作人员近期在主动找他沟通,“对我态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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