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紫牛新闻报道,吉星鹏在坐牢期间5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2人轻伤。
2016年5月12日晚间,吉星鹏在监区洗漱间内,因不满旁边的服刑人员高某某将水溅到他衣服上,用拳头和膝盖击打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高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背部创口构成轻微伤。
2017年6月9日,吉星鹏连续三次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管控区域打开水,负责管控岗的犯人丁某对吉星鹏进行了劝阻和警告。当天11点多,吉星鹏在监狱十二监区开水间保温桶内舀了四勺热水,径直向蹲在食品储藏间门口的罪犯丁某连水带盆泼去,并冲上前对丁某拳打脚踢,后被周围罪犯拉开并控制。
经监狱医院诊断,丁某头颈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开水烫伤Ⅰ度-浅Ⅱ度。办案机关于2017年6月23日在某监狱内参照监控录像记录的情况,进行侦查实验,实验结果为,吉星鹏用于伤害丁某所用的热水水温约为78.5摄氏度,水量约5400毫升。
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今年11月下旬,南京中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虽然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同属于死刑刑罚,但实践中大多数死缓最后都没有执行死刑,有的减为无期徒刑,有的减为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死刑立即执行却从根本上剥夺了犯罪人的生命,排除了其继续生存和改造的可能。二者之间隔着生与死的距离。
事实上,由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虽有先例,但并不常见,且多为狱中伤人。
死缓犯自认为判决太重,狱内袭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