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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吨垃圾抛长江 有害物超标3万倍 监管存漏洞

2017-12-18 14:03:59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再次是垃圾接收证明造假。按规定,无论是垃圾处置招投标,还是垃圾处置后领取垃圾处置费,均需垃圾焚烧或填埋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然而,长航公安前往安徽芜湖等地相关垃圾焚烧发电公司调查发现,天顺公司提供的证明系假造。

“相关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不仅没开具过类似证明,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天顺公司。”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所长丁海平说,“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

海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创洁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在2016年11月底和12月中旬,两次将18张海宁市生活垃圾处置接收确认单及1张授权委托证明交由中间商朱某、成某,要求其到相关公司盖章,后朱某、成某分别伪造了相关公司的公章进行加盖。再后来,创洁公司利用这些假单据与海宁市环卫处结算垃圾外运处置费共计约335万元。

“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这么做。”在江苏,接受采访的办案检察官、民警如是说。他们认为,通过转包、造假,犯罪嫌疑人就能轻松骗取垃圾处置费,这说明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处理能力弱埋祸根

监管薄弱亟须升级

近年,垃圾跨省非法倾倒事件频发,仅江苏就遭遇多起,如无锡市惠山区与锡山区垃圾倾倒案、苏州市太湖西山岛垃圾倾倒案、京杭运河徐州段垃圾倾倒案等等。

与这些案件相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影响尤为恶劣。一是此案倾倒生活垃圾高达数万吨,数量之多令人咂舌;二是倾倒地点特殊。其他案件倾倒点大都在河岸,而这一案件竟在长江之上倾倒。长江是我国最为重要、最为繁忙的河流,也是诸多沿江城市的饮用水源地。垃圾抛撒入江,不仅影响行船安全,造成污染,案发后想打捞都困难。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相关研究人员与办案人员认为,深入分析此案对于加强生活垃圾的处置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透过此案,韩立佳、丁海平认为,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流出地垃圾处理能力弱。以海盐县为例,两人前往海盐县调查,发现这个县垃圾填埋场容量极其有限,每月约1.5万吨生活垃圾主要靠外运。这为案件发生埋下了祸根。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宋国君长期研究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他说,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频发,与城镇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密切相关。目前,不仅国内一些高速发展的大城市垃圾处置能力捉襟见肘,相当一部分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也面临难题,在一些地方,只要能将垃圾运出,后续如何处理,常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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