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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吨垃圾抛长江 有害物超标3万倍 监管存漏洞

2017-12-18 14:03:59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分析此案,相关检察官、公安民警认为,这一案件非常典型,从招投标到垃圾处置费领取,层层转包,层层造假,一系列监管措施都被突破,凸显垃圾处置监管存在严重漏洞。

首先是招投标存在弄虚作假之嫌。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的调查表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双方签署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从海盐县将生活垃圾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垃圾处理费用为277元/吨。

“这份协议很令人费解。”韩立佳说,天顺公司没有处置能力,只有运输能力,签署的却是“处理协议”,也没有所谓“正规焚烧厂”来接收垃圾。另外,跨省处置垃圾,还要输出地和输入地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天顺公司未获批,不知为何还能获得垃圾处理权?

其次是垃圾层层转包。长航公安苏州分局的调查显示,2016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仍将生活垃圾转包给这些中间商处置。这些中间商又各自找人,最终将约数万吨垃圾或倾倒入长江,或填埋于河岸荒芜之地。

3万吨垃圾抛长江 有害物超标3万倍

韩立佳介绍,海盐环卫中心给出的垃圾处置费是277元/吨;天顺公司接手后,给中间商的处置费为170元-190元/吨,每吨获利近100元;中间商给倾倒团伙处置费不到100元,每吨再度盘剥获利数十元。正规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理成本约160元/吨,层层转包后,这些垃圾只能非法倾倒。

海宁市检察机关也指控称,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获得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外运处置业务的桐乡市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朱某、成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朱某甚至还有非法处置垃圾过往史的情况下,仍将这些垃圾交由这些中间商处置,经层层转包,这些垃圾最后也是交由沙某倾倒至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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