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拖欠工程,有的违法强拆拒赔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辽宁沈阳新民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2日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此案的(2015)辽行终字第00081号裁判文书显示,新民市前营子村两村民,在7.2亩的土地上种植有三年生紫叶稠李23116株,被告新民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3日对原告种植的紫叶稠李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2014年3月13日强制拆除二原告地上物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7万元。
沈阳中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地上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地上种植物损失1155800元。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后新民市人民政府上诉至辽宁省高院,被驳回。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河南的申海忠因其河南电器化学校举办人身份未得到恢复而申请中牟县人民政府复议,后中牟县人民政府作出牟政(不受复决)字(2015)0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申海忠将中牟县人民政府诉至郑州中院,郑州中院2015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中牟县人民政府所作牟政(不受复决)字(2015)0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判令被告中牟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申海忠2015年1月28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后中牟县人民政府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被驳回。
但中牟县人民政府全部未履行上述义务,2016年12月30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此之外,山西长治潞城市人民政府因为欠337万元工程款全部未履行2016年8月28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龙江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拖欠利息990余万及案件执行费、诉讼费,2015年4月13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县政府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20个失信县级以上政府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也多种多样。大多数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如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因为云龙区市容管理局拖欠工程款35万元及利息58065元,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9月1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情形即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除此之外,上述新民市人民政府和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均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中牟县政府在上述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则为“其他规避执行”。
更有甚者,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在松原市鑫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基发公司)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前郭县政府)、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郭县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后在吉林省高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前郭县政府给付返还鑫基发公司本金15985万元及利息63292584元,并约定还款时间,前郭县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吉林省高院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吉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前郭县政府、前郭县开发公司已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前两期6000万元的还款义务,因第三期还款义务到期未履行,鑫基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吉林省高院2016年9月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指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6年12月3日,前郭县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近14年陈年积案未执行到位
20个失信政府所涉案件中,不乏陈年积案。
如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在一起2003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的案件中,因为全部未履行义务,2015年9月11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立案执行时间距今已经近14年。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公布的大庆市人民政府有关案件信息。
大庆市人民政府失信所涉案件是2006年12月11日被大庆中院立案执行的,距今已10多年。其义务为:对大青竹外总公司进行清算,所得财产清偿大连港公司425万余元,并负担62538元。2016年5月31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因为全部未履行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