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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超龄老人工资 至今仍有10个月工资被拖欠

2018-04-22 10:30:3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78岁老人遭欠薪被告知超龄不受理 专家:应向劳动者倾斜

央广网盐城4月21日消息(记者景明盐城台记者潘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直以来,农民工的欠薪问题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每至年关,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也时常进入大家的视野。一位来自江苏阜宁的老人遭遇了欠薪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拿到欠款。

今年已经78岁高龄的薛大爷,从2014年起就在江苏盐城阜宁县的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门卫。可是在2016年期间,他却只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至今仍有10个月的工资被拖欠。

对此,阜宁县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老人的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因此不能受理。

由于薛春勤没有养老保险。2014年到2016年期间,为了贴补家用,他在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打工,双方当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薛春勤的侄子薛正钢告诉记者:“我叔叔是2014年在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的门卫,2014年、2015年正常发放工资,2016年只发了2个月,还有10个月没有发,当时的口头协定是每月1000元。”

薛春勤他们多次与富建集团沟通未果后,希望通过阜宁县劳动部门维护自身权益。谁知富建集团却说,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去劳动部门也没用。为此,记者联系了阜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为春,他解释说:“他78岁,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是不受理的。如果他要维权,可以到法院进行维权。”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金林表示,2017年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文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薛春勤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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