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火中,住在单元楼6层的李先生一家损失最为严重,62岁的李先生被大火严重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的大女儿李丽(化名)构成重伤二级,外孙小李构成轻伤一级,此外还有7名住户构成轻伤二级到轻微伤不等的伤害。
纵火者投案称对女友不满泄愤
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勘查,可排除电器线路、燃气、外来火源等因素引发火灾,根据多方面综合分析,认定此起火灾涉嫌人为放火。火灾当天,住在202房间的男子叶剑钊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据检方指控,叶剑钊于2015年9月22日4时许,为发泄对女友的不满情绪在本市朝阳区其暂住地用打火机点燃衣物,并在火势蔓延后逃离现场,致使202室和4单元大面积过火,造成被害人李先生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造成多人受伤及多项财产损失。经鉴定,相关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根据叶剑钊与其他证人的陈述,202室是戈某于2009年从房东处承租的,此后,戈某将房间内小卧室租给了老乡何某,2015年4月,何某的男朋友叶剑钊搬进了该房间。
2015年9月21日事发前一晚,何某外出参加老乡的生日宴会,独自留在家中的叶剑钊知道何某去了歌厅,便有些不高兴,于是打电话要求何某回家。凌晨一点多钟,何某回到家中没有见到叶剑钊,便到楼下去寻找男友,在此过程中,叶剑钊多次打电话给何某,但何某均未听到。
凌晨3时左右,何某终于接到叶剑钊的电话,却听男友在电话里说“完了、完了”,随即何某便往租住地跑,跑到楼下,就看到同单元的戈某在楼下喊:“楼上的,快下来,燃起来了。”叶剑钊则在一旁说:“完了,完了,这次大了。”
与叶剑钊同单元的戈某表示,事发当天凌晨3时许,她被叶剑钊摔东西的声音吵醒,在她去客厅制止时,叶剑钊便表示与女朋友吵架了,让戈某帮忙给何某打电话,不然就点房子,要出大事了。此后,戈某在客厅看见叶剑钊屋内床上的被子着了,于是赶紧跑下楼报警。